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2021年6月23日至25日,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我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复审。
我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加强认定工作规范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加强把关,确保我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区20所高等院校,共1020名教师参与了本次认定,复审合格人数为908人。复审合格后,申请人将进行体检、无犯罪记录核查和资格终审,预计8月底制发教师资格证书。